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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制定流程
分為提案、草案、公開徵求意見、獨立實作驗證與審議發布五個階段;其中第四階段要求至少兩個彼此獨立的組織完成實作,是與多數標準組織最主要的差異。
五個階段
| 階段 | 名稱 | 內容 | 通過條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 | 提案 | 任何類別會員皆可提案,須說明問題情境與現行做法的不足。 | 委員會認定問題確實存在且尚無公認解法 |
| 二 | 草案 | 工作小組撰寫草案,含條文、判準與驗證方式。 | 工作小組內部共識 |
| 三 | 公開徵求意見 | 草案全文公開,不限會員皆可提出意見。 | 所有意見已回覆並公開處理結果 |
| 四 | 獨立實作驗證 | 至少兩個彼此獨立的組織完成實作並回報結果。 | 兩份以上獨立回報,且無阻斷性問題 |
| 五 | 審議發布 | 標準制定委員會審議並表決。 | 達章程所定之通過門檻 |
第四階段的設置理由
標準組織最常見的失敗,是發布了一份在會議室裡看起來完備、但實務上沒有人做得到或做起來成本過高的標準。要求至少兩個獨立組織完成實作,能夠在發布前就暴露這類問題。
而要求「彼此獨立」則是為了避免兩份回報來自同一種實作思路 —— 若兩個組織用同樣的方式實作,它們也會遇到同樣的盲點。
已撤回與已修訂條文之公開紀錄
協會維護一份公開紀錄,載明原條文、撤回或修訂的理由,以及發現問題的時間與來源。
這份紀錄的存在本身就是治理原則的一部分:一個不記錄自己錯過什麼的標準組織,無法要求別人記錄。